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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及长效针剂补助实施方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06-24

  一、论证时间

  2022年6月16日。

  二、论证方式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及《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第八条,采用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的方式进行。

  三、论证专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第八条、《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第十条、《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咨询论证专家由深圳市专家及盐田区专家组成。参与咨询论证专家共7名,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第十条、《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汇总整理专家针对《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及长效针剂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7名专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合计11条,已采纳11条,未采纳0条。

  五、结论

  综合7名专家意见,《实施方案》咨询论证结论如下: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及长效针剂补应用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盐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充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实现非户籍居民与户籍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同等权益的目标,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0号)有关任务要求,具有必要性。

  (二)《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国家、省、市对患者管理与治疗、医疗保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从实施对象及范围、实施对象筛查、申请、治疗、随访评估、中途脱落、报销流程及标准等全方位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具体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强化了政法与卫健部门双牵头作用,政法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督促加快长效针剂应用;卫健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公安部门协助有风险患者就诊,保障患者、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等安全;民政(残联)对符合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患者予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注射治疗费用和检查费用按“医保优先,救助补充,财政兜底”的原则进行保障,有助于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符合加强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咨询论证专家一致同意《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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